员工一定要警惕保证金、押金的骗局 这几年,生意场、银行等领域很流行“风险抵押金”这个说法
企业招新人,却也悄然地用起了这种说法
问其原因,是为了防偷、防跑、防犯规等等
这么一来,年轻人要走上工作岗位,还没挣钱,就得根据招聘者的要求,先往企业里“押”上一定数额的钱,假如没有押金,就得扣下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做抵押
换句话说,新人要拿钱给企业雇主“压惊” ,然后才有资格签订《劳动合同》
在雇主的“绝对控制”下,假如新人在试用期中偷了、跑了,或是“犯了规”了,所押下的钱就理所当然地归企业所有,自己只有两手空空地滚蛋
据国内一家知名的网站调查显示,在近两年所有侵害员工权益的企业个案中,企业收取新人押金(也叫保证金)的比例占到了%,而其中过半的企业所收的押金最终没有返还到新人手中
而《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法律摆在那里,为什么那么多企业雇主敢于以身试法
归根结底一句话:新人的维权意识太薄弱了
稍作思考都不难断定,收取押金的企业绝大多数是在社会上没什么名头的小作坊企业,而他们收取押金的对象也往往是中低等文化程度的求职者
他们大抵会对求职者草草地说几句,装一装派头,然后就说你已经被录用,报到的时候别忘了带多少风险抵押金来
假如你说没那么多钱,他们就会假惺惺地给你“放一马”———从试用期工资里代扣
很多求职心切的新人在交完钱后,工作一段时间,没等到签订劳动合同,就被企业找个理由炒掉了
既然是炒掉的,押金自然也不退还了
情景案例 [例一]学厨艺的祁鸣到某餐厅厨房里上了半个月的班,一分钱还没赚到手,却被餐厅负责人天天催着交 1000 元试用期风险抵押金,这让祁鸣心里很不是味道
祁鸣来自农村,家中贫困,自己不仅拿不出钱来交餐厅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