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矿山防爆破事故的安全对策措施爆破是矿山生产的主要工序之一,如矿石回采以及岩石剥离等均要用炸药爆破的方法来完成。为了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根据矿山爆破的工艺特点,应实行以下对策: (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程,并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2)严格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5)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操作。 (3)严格根据正常的爆破作业程序(施工准备、起爆体加工、装药、堵塞、起爆、通风、检查等)作业。 (4)严禁打残眼。 (5)爆破前的联系工作要做好,两个爆破点互有影响时,应当一个点先爆破,检查完毕后,另一个点再爆破。 (6)禁止用铁棍装药。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假如发现堵孔,在未装入雷管前,可以用铜制金属杆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实行措施 和其他炮孔的药包一齐爆掉。禁止用石块和可燃性材料填塞炮孑L。 (7)爆破之后,检查有无拒爆或半爆现象。假如发现有拒爆药包或对是否全爆有怀疑时,应该先设警戒,经处理后警戒才能解除;假如发现盲炮,应实行安全处理方法。爆前、爆后都必须实行喷雾洒水措施。 (8)对于炸药库的管理,必须严格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5)的有关规定,严格防范明火和能够引起火花的不安全因素,如火柴、照明线漏电、照明线电阻大而发热等。禁止穿带铁钉的鞋进人炸药库。 (9)在储存和运输炸药时,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5)的有关规定,以防止炸药燃烧和爆炸。 (10)对于过期变质的导火索、雷管,应当及时销毁,严禁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