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生产安全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机械设备的不安全因素等原因造成的。为了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在处理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于事故处理,国家计划委员会早在 1975 年就提出了“三不放过”原则。随着市场经济的进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国家领导人强调要依法从严查处各类事故,并于 2025 年对事故处理提出了“四不放过”的要求,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从严处理不放过;广阔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四不放过”掣的第一个原则是首先要针对事故,仔细分析,找出导致事故的发生的真正原因。第二个原则是新增加的内容,突出了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从严处理,这是落实国家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体现。第三个原则是不能认为分析清楚了原因,处理了有关人员就算完成事故处理了,还必须通过分析事故的发生的原因和危害,使广阔员工从中受到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而提高认识,努力在实际工作中防止事故的发生。第四个原则是要针对事故的发生的原因,不但要制定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还要针对事故的发生所暴露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彻底整改。只有这样,才能通过处理已发生的事故,收到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