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黑龙江省八八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人(全称):哈尔滨市群益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集贤县教育局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集贤县新建高级中学教学楼 分包工程地点:集贤县福利镇福双路西侧,农丰大街北侧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土建、水暧、电器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分包范围内的劳务工作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人民币) 小写:22 , 000 , 000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2 年 6 月 9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3 年 7 月 30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418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必须达到合格等级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 2、分包人的报价书; 3、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7、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