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技术附件物资名称:第一、二、三硫冷凝器疲劳容器(142 台)业 主: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 方: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卖 方:抚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项目定义项目名称: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6 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项目地点:上海业 主: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 方: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卖 方:抚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抚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就买方所需的疲劳容器第一、二、三硫冷凝器 142 台的制造、供货范围、技术要求、检验与试验、图纸资料交付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技术协议
本技术协议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概述和说明1
1 本技术附件适用于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6 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 142 台第一、二、三硫冷却器疲劳设备的制造要求,是制造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制造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技术附件是依据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技术设计询价书编制的,卖方确认已清楚理解并能够满足委托方关于 142 台第一、二、三硫冷却器疲劳设备询价技术书中的要求
3 本技术附件规定了 142 台第一、二、三硫冷凝器(疲劳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供货的最低要求,包括设备的制造、检验、验收、运输、指导安装和售后服务
4 卖方承诺确保其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正常,质保体系中的各级职能人员均能到岗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从而确保设备制造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均处于受控状态,确保设备质量可靠、工艺性能满足相应标准规范和本技术附件中的要求
5 设备的制造过程接受买方的监检;如卖方有分包厂商或供应商,应报告给买方,并需得到买方书面同意
遵循的制造依据和标准规范2
遵循的制造依据和标准规范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条件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技术条件的条文
使用时,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