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论合同的形式

论合同的形式_第1页
1/8
论合同的形式_第2页
2/8
论合同的形式_第3页
3/8
论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合同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同一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法律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并不一致。因此,对合同形式进行研究,揭示其与经济生活的必然联系,把握合同形式立法的内在根据及合同形式立法的发展趋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在习惯法时期,交易行为都有向神宣誓的严格程式和固定套语,只有完成了这些形式,交易行为才有效力。所以,早期的合同采取严格的形式主义。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章“货币或商品流通”的注释中谈到:“野蛮人和半野蛮人以另外的方式使用舌头。例如帕里船长在谈到巴芬湾西岸居民的情况时说:‘在这种场合下〈在交换产品时〉……他们用舌头舔它〈要换给他们的物品〉两次,这才表示交易已经顺利完成。’东部爱斯基摩人也总是用舌头舔他们换得的物品。既然在北方把舌头当作占有的器官,那末,在南方把肚子当作积累财富的器官就不足为奇了,卡弗尔人就是拿肚子的大小来衡量一个人的财富的。”《汉漠拉比法典》也规定订立合同必须有证人到场,并且要采用书面形式。在古罗马时代,由于商品交换还不够发达,合同的种类很少,订立合同要按照固定的形式进行,要讲一定的套语,并配合完成一定的动作,才能使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即使双方是完全的合意,其协议也不受法律保护。所以,罗马最初只有要式合同,合同中最早采用“铜和天平”的方式,也就是“要式买卖”和“要式现金借贷”。前者用于移转物的所有权,后者用于信贷。“铜和天平”的方式除当事人到场外,还要有司秤人和五个证人到场,买主一面抓住要买的奴隶或物品,一面说,“这个东西是我花了天平上的这些铜买来的,”说罢把铜块放到天平上,合同即告有效成立。[1]《十二铜表法》第六表第 1 条有“凡依‘要式现金借贷’或‘要式买卖’的方式缔结契约的,其所用的法定语言就是当事人的法律”的规定,《学说汇纂》第七章第一节第 1 条也规定:“仪式不但和允约本身有同样的重要性,仪式甚至比允约更为重要。”这表明了合同的效力不是根据当事人的合意产生的,而是依特定的套语(口约)和仪式而产生的。未履行规定程式或错念了套语将导致合意约定无效,但是如果口约程式正确,即使该约定基于胁迫或欺诈而作出,仍受法律保护。罗马法对合同的程式化要求体现了古代各国合同制度的典型特征。[2]除此外,在罗马法中还有口头合同,由债务人以一定的语言向债权人承担...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论合同的形式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