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提要一、 商业秘密的涵义及其构成要件(一)商业秘密的内涵 1、美国多次立法中的表述2、英国的合同理论和保密义务的陈述 3、大陆法系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表述4、世贸组织 TRTPS 协议第三十九条(二)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二、商业秘密的意义及为何要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三、 对商业秘密保护的不足(一)立法方面(二)执法方面(三)以我国为例来分析对商业秘密保护上的不足
四、 针对这些漏洞应该如何处理(一)制定一部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二)法律应对中介机构特别是猎头公司的行为加以规范(三)规定自由条款,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四)增加竞业禁止的规定参考文献提要:在国际贸易中,商业秘密的完整概念尚未形成
各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给与商业秘密的法律地位不甚相同,而且权利边界含混,对商业秘密的权力边界没有统一的解决办法
本文将提出商业秘密权力的边界和定位的解决方案及如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一、 商业秘密的涵义及其构成要件(一) 商业秘密的内涵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源起于英国、美国,逐步遍及全球
美国法学会早在 1939 年编纂的《侵权行为法重述》中对商业秘密的含义作了表述,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称之为工业秘密
现在商业秘密已成为一个国际性问题,受到国际商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贸总协定等国际组织及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随着经济文化、科技的发展,世界上有许多国家都承认并接受了商业秘密这一法律术语的存在, 但对其内涵与外延一直未能达成共识
1、美国多次立法中的表述 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重点以美国立法为考察对象
美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第一个法律性文献是美国法学会侵权行为法委员会 1939 年编制的侵权行为法第一次重述
其中第 757 条注释对商业秘密的界定是:任何应用于某人营业上的配方、样式、方法或信息的编辑,且这些秘密使其获得比不知道或不使用该秘密的竞争者有利的机会
它可以是一种化学混合物的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