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2024 年招生章程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以下简称涉外学院)国标编码12656,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举办,2024 年 6 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获国家教育部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 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学院学生的录用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 涉外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和学院董事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讨论制定学院招生录用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咨询宣传、远程网上录用、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用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用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院 2024 年面对湖南、天津、新疆、广西、山西、河北、河南、陕西、贵州、安徽和江西 1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用原则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