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2024 年招生章程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三条 学校校名全称“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是经教育部确认、根据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部标代码 13635
第四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由长沙理工大学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合作举办,并由长沙理工大学对其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
第五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英文名称 Chengnan College,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校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 45 号
第三章 录用规则第六条 招生录用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以内
面对湖南省考生的档案调阅比例将根据考生志愿的有效性,并根据湖南省有关政策适当调整
第八条 学校优先录用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用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用
专业间关系采纳“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用的专业根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用
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该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用
第十条 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考生,学校认可其优惠加分,并参照其投档成绩进行录用
第十一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直接使用生源所在省的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原则执行
如所在省份没有规定的根据考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