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一、美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近况与英国沿用的“创意产业”相比,美国则采用“版权产业”(CopyrightIndustries)的分类方法,按此新分类方法,英国所指的 13 项文化创意产业,几乎已全部列入美国所指的版权产业
早在 1990 年,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简称 IIPA)已利用“版权产业”的概念来计算这一特定产业对美国整体经济的贡献
1990 年,IIPA 第一次调查与版权保护有关的产业对经济的影响和在贸易中的地位,第一次将美国版权产业的不同组成部分归到了一起
1990 年 11 月,IIPA 委托有关机构首次发表《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报告;1992 年 9 月,发表《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1977-1990 年》;此后分别于 1993 年 10 月、1995 年 1 月、1996 年 10 月、1998 年 5 月、2000 年 12 月、2002 年 4 月、2004 年平均每一两年发表美国版权产业系列报告
这些报告从增值、就业和出口等方面反映了美国版权产业概况及对美国经济做出的贡献
“2004 年报告”与以前发布的 9 个系列报告不同的是,它采用了新的统计口径:在以前关于版权产业的九个经济报告中,IIPA 将版权产业分为以下四个部分:核心、部分、发行、版权关系
这是 lIPA 在 1990 年的首个报告中发展和界定的
“2004 年报告”与以前发布的 9 个系列报告不同的是,它采用了新的统计口径:在以前关于版权产业的九个经济报告中,IIPA 将版权产业分为以下四个部分:核心、部分、发行、版权关系
这是 lIPA 在 1990 年的首个报告中发展和界定的
在“2004 年报告”中,IIPA 仍然使用这四种分类,但为了与国际标准相一致,IIPA 采用由世界知识产业组织(WlPO)界定的四种版权产业分类:核心版权产业,交叉产业,部分版权产业,边缘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