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集群的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一)创新集群的管理模式由于具体的产生条件和发展环境多种多样,创新集群的管理模式是不可穷尽的,甚至可以说,每个创新集群都有自己独特的管理模式,每个创新集群在不同的发展时期也可能会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
因此,对创新集群的管理模式只能进行大致的分类,分析其中关键要素与管理行为
总的来说,创新集群主要由政府机构及其委托的公共协会等组织来进行管理的,这些管理组织连接和协调着企业、大学和研究中心、中介组织等不同的创新集群相关主体,保障着集群的持续发展
综合分析各国创新集群的建设实践情况,可以发现创新集群的管理模式大体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型、政府服务型和混合型等 3 类
1、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政府主导型创新集群管理模式是指政府对创新集群的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及其发展运行进行直接管理的模式
许多创新集群在建设和成长阶段的初期由于综合优势不明显,条件不充分,因而需要政府作为推动力
此时,政府的管理行为以集中管理为主,较多地进行直接地组织和推动,以促进创新集群发展的进程
这一发展模式往往需要建立创新集群的管理组织机构来履行政府的管理职能,对创新集群的各种事务管理也纳入所在区域的政府行政管理范围,一般有着明确的创新集群发展目标、完善的组织管理架构
政府在其中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和管理集群的各类相关主体,强力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如发展某种产业、建设创新新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等
这类创新集群一般会通过政府支持的引导性项目,培养核心能力,占据有利的竞争地位
这样可以降低成长和发展中的风险,对于发展一些高风险、高研发成本的行业有重要的意义
政府主导的创新集群管理模式具有规划性强、集中统—、权威高的特点,但也有缺乏灵活性和创造性、活力不足的缺点
要么效果很好,要么效果很差
其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是日本的知识创新集群
它是在国家的倡导下,由国家从无到有地在计划下发展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