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全市各县(市)气象局工作目标一、基本工作目标(一)基本业务质量(36 分) 东台:27.5 分;大丰:30.5 分;盐都:21.5 分;亭湖:7 分;建湖:26 分;射阳:33 分;阜宁:26 分;滨海:29 分;响水:23 分1、地面测报业务质量(8 分)(1≤)地面测报总错比。各县地面测报总错比 0.4‰得 2 分; 0.4‰<≤错比 0.8‰得 1分;错比>0.8‰不得分。发生伪造涂改、记录的,不得分。(2 分) (亭湖除外)(2≤)地面测报报表审核错情。各县地面测报报表(数据文件)审核错情累计条数每年 3条,得 1 分;否则不得分(考核时段为上年 10 月至当年 9 月)。(1 分)(亭湖除外)(3)地面测报综合评定。各县地面测报综合评定达甲等,且质量考核报表没有漏统计错情,及时上报报表数据文件和质量考核表,全部达到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1 分) (亭湖除外)(4)自动气象站业务质量。自动气象站全年定时(每天 24 个时次)不发生人为因素缺测现象,得 1 分;否则不得分。(3 分)(5)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所属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未受到破坏,得 1 分;保护不力遭受破坏的不得分。(1 分)(亭湖除外)2、农业气象测报质量(4 分)(1)农业气象测报总错比。≤一、二级站(滨海、大丰、射阳)农气观测、发报、报表三项总错比 0.6‰,得 2 分;否则不得分。发生伪造、涂改的,不得分。(2 分)(2)农业气象测报综合评定。一、二级站综合评定达甲等,得 1 分;否则不得分。(1 分)3、通信质量(10 分)(1)国家发报站和农气一、二级站气象电报传输质量。地面(东台、射阳、阜宁)、高空(射阳)、农气(滨≥海、大丰、射阳)电报等传输及时率 99%,得 1.5 分;否则不得分。(1.5 备,无错用台站基本参数,得 2 分;否则不得分。(2 分)(亭湖除外)(2)预报服务中无漏发、错发预报,无中断、扣压或延误重要天气信息情况等得 2 分;否则不得分。(2 分)(盐都、亭湖考核服务情况)(3)气象信息网络系统(包括卫星和地面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无责任性事故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1 ≥分) 发生以上事故 3 项(次)的,在考核总分中再扣减 2 分。(二)业务现代化建设(13 分) 东台:13 分;大丰:13 分;盐都: 分;亭湖: 分;建湖:13 分;射阳:13 分;阜宁:13 分;滨海:13 分;响水:13 分8、自动气象站建设(4 分)(1)自动气象站建设根据市局布点要求,完成自动气象站建设任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