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设计规范(电气)第十四章电气第一节供电第 14
1 条选煤厂为二级用电负荷,供电电压宜采用 6KV 或 10KY,供电电源应采用双回路,并引自不同母线段,每回路所能承担负荷不低于全厂计算负荷的 75%,供电设计不应考虑外用电
2需用系数设备名称计算数据备注KcCOS 申受煤系统0
7原煤筛分破碎系统0
7重选、脱水、装车系统0
72浮选系统0
75干燥系统0
72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0
8铁路装车系统0
72压滤系统0
72煤样室设备0
75化验室设备0
5机修车间0
851白炽灯0
6荧光灯第 14
2 条电力负荷计算采用需用系数法,需用系数应符合表14
3 条6KV 及以上供电线路的截面选择,应符合安全载流量和允许电压降的要求,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在 3000 以上的线路,其截面应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电缆应按短路热稳定校验
4 条电力负荷无功功率补偿宜采用低压静电电容器组自动补偿装置,补偿后,6KV 母线的 COS®应不低于 0
5 条电源为双回路进线的变电所或配电室的主母线应采用分段单母线
6 条6KV 或 10KV 配电室应预留开关柜安装台数的 10%——25%的备用位置,并且不少于二台
7 条宜减少变压器容量等级,其设计负荷率不宜高于 85%
应选用低损耗变压器
第二节配电第 14
1 条配电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6KV、10KV 用于高压配电;6KV 用于高压电动机;660V 用于动力配电;380V 用于动力配电;380V/220V 用于照明及控制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