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60_2024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法律规范_图文GB 50160_2024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法律规范 _ 图文第一章 总则 第 1 . 0 . 1 条 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中,贯彻 "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 的方针,实行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法律规范
第 1 . 0 . 2 条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以石油或天然气为原料的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第 1 . 0 . 3 条 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应按本法律规范执行;本法律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法律规范的要求或规定
第二章 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 2 . 0 . 1 条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 2 . 0 . 1 分类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法律规范附录二
第 2 . 0 . 2 条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 2 . 0 . 2 分类;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表 2 . 0 . 2 二、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 B ,类液体; 三、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 A ,类液体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法律规范附录三
第 2 . 0 . 3 条 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防火法律规范》的有关 规定执行
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法律规范附录四
第三章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第一节 区域规划 第 3 . l . 1 条 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 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 3 . I . 2 条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 3 . I . 3 条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