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法论文关于产权法的论文: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分析摘要小产权房在房价高涨和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双重重压之下仍在不断的增加,国家相关部门也在采取措施来对其加以处置。本文将从小产权房出现的原因及其法律地位来对其存在的合法性加以论证,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关键词 小产权房 城乡二元土地制度 征收所谓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来讲的,从严格意义上讲,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概念,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约定俗成的一种称谓。小产权房就是指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由村委会自己建造或同开发商共同建造用来出售给城市居民的房屋。这种房屋的权属证书只由乡镇或村委会制作,由于未经国家的规划和审批手续,也没有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因此不能获得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俗称大产权),购买者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得不到国家的保障,但是虽然存在风险,依然有很多城市居民去购买,不得不引发我们的深层思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是指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可见合法的进行房地产开发只能是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的利用范围只能在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以及乡村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中选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除法律外,国务院办公厅在2007 年 12 月 30 日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强调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小产权房似乎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但小产权房的何去何从也将牵动着众多农民及城市中下等收入水平居民的切身利益。一、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分析(一)日益高涨的房价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国家严格控制农业用地的总量不得突破从而保证粮食的安全。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目前城镇人口已达到 5.8 亿,城镇化水平已超过了 45%,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城市化转型。土地资源的紧张与日益增多的城市人口对于房屋的需求严重失调。而土地资源的紧张也必然能导致土地的市场价值上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政府的土地出让金也会高涨,这也是近年来为什么会有如此多“地王”诞生的原因。房地产商支付的高额土地成本必然要通过增长房价的方式来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