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封建制前期法律制度 第一节法制指导思想 一、战国时期法家的法制思想 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律观,并成为战国时期法制发展的主要指导思想
(一)以法治国 第一,国家应制定法律作为全社会的基本准则,以统一的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将全社会都纳入法律秩序中,以法律作为普遍的行为标准
第二,国家应依照所制定的法律来处理各种事务,所谓缘法而治,反对宗法时代的因人而制
第三,以法律作为统一的取舍标准,要求全社会都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强调“事断于法”
(二)刑无等级
反对礼有差等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三)行刑重轻
“重刑主义”也是法家法律思想的突出内容
(四)法布于众
二、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法令由一统
2、以法为本,凡事皆有法式
3、弃理任法,峻法严刑
秦朝奉行法家思想,打击儒家思想
三、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与民休息,宽省刑法
体现黄老无为而治
(汉初) 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
体现儒家思想(汉武帝)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是在引礼入刑的深化中
两晋时期重视礼乐治国和法律的相须为用,坚持引礼入律,使法律进一步儒家化
南北朝时期南朝宣扬礼教
北朝很快确立了以德礼为主的法制指导思想
第二节立法活动 一、战国时期立法概况 (一)法经 概念: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法典
他是战国初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主要内容: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盗法、贼法: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
网法:也称囚法:是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和捕法多属于诉讼法
杂法: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规定
主要规定了六禁
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