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切实增强社会、单位、门店遵守城市管理法规的意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整体形象,优化我县投资软环境,建设文明、卫生、洁净、有序、和谐的新祁阳,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门店): 二、责任内容: 1、包环境卫生
室内垃圾要用垃圾容器装好,倒入垃圾箱或垃圾收集车,严禁直接扫出店门;不向街道和人行道泼脏水和丢弃果皮脏物等有损卫生的物品;从事餐饮业的店主要随时清扫门前垃圾,保持门前不得有污染物
2、包市容市貌
自觉维护和保持门前不乱停乱放车辆,对占道乱放机动车辆的行为有义务向相关部门举报,不占道洗(修)车和堆放货物,不出墙占道经营和乱摆摊点,不乱设置占道广告招牌、标示牌和牵绳挂物,对责任区内的流动摊贩有义务进行劝阻和制止
3、包公共设施
加强责任区门前市政公共设施的管理,保护门前的供排水设施,道板砖、街沿石、护栏、消防栓、路灯及通讯设施等不受损坏
4、包绿化美化
对门前种植的树木、花草、绿化带、路灯、景观灯等加强管理,使之不受损坏
5、包举报监督
监督门前公用设施不受损坏
凡发现损毁公用设施的行为,必须及时举报
三、对不履行责任处罚依据: 对不履行责任的单位或门店业主,我们将依照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单位、临街单位(门店各一份
祁阳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责任人(临街单位或门店): 年 月 日 附:违章处罚标准 1、门前有果皮、纸屑、烟头、痰迹、垃圾、污水等废弃物或其他白色污染物,每发现一次处 5 元以上 100 元以下罚款
2、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每发现一次处 5 元以上100 元以下的罚款
3、在门前责任区内圈养家畜家禽,每发现一次处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
4、在临街建筑物墙面和市政公用设施以及树杆上涂定、刻画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