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笔记整理I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IZ301011 掌握注册管理 二、注册 (一)注册申请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需要具备的条件: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三)不予注册的情形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到达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 2 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 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四)印章失效的情形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1)聘用单位破产的; 2) 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IZ301014 掌握监督管理 一、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 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2) 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3) 就有关问题咨询签署文件的人员;4) 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IZ301030 民法IZ301031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其中构成和诉讼是本章本部分的重点。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自然人按照两个标准判定(年龄标准和智力标准)分为三种:(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 无民事行为能力)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 11 条规定,“18 周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