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与企业风险防范新的《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无疑给企业增加了很大的隐形风险
如果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日后的纠纷中会十分被动
在此针对新的《劳动合同法》与企业如何规避风险浅谈几点看法:一、 招聘如果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而导致企业违背真实意思而录用,此种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为了规避这种风险,用人单位招聘时应先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1、 对劳动者年龄进行审查
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由某某提供”并要求劳动者签名确认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未满16 周岁的员工为使用童工,要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2、 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体健康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患病期享有医疗期,而且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经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从事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规避这种风险,用人单位最好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有条件的话最好要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3、 对劳动者的学历、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审查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站对劳动者提供的学历、资格证书进行验证,对劳动者工作经历的审查,则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对其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若其所提供的信息为虚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对劳动者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进行审查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证明
因为如果用人单位录用了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制定明确的录用条件,并对录用条件进行公示
因为录用条件约定不明的,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 》39 条规定:劳动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