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医疗事故仲裁之医疗事故索赔知识法规汇总 □◆医疗事故赔偿 "一次性经济补偿"由于数额太低,受到广泛批评,批评者认为,该规定与民法之赔偿全部财产损失的原则相悖,应视为无效
实践中,由于患者不认可,"一次性经济补偿"也行不通,结果是形同虚设,徒遭批评而已
同时,涉讼医疗纠纷出现了高额赔偿,几十万,上百万元的医疗赔偿已屡见报端,高额赔偿倾向令医院叫苦不迭
实践证明,要有一个合理的赔偿数额,既要维护患者利益又要考虑医院利益,不可偏颇
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的方式:对于因医疗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问题,《条例》规定了三种解决方式,①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② 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③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三种方式也是我国处理医疗事故的传统做法
医疗事故的分级:《条例》的配套文件《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把医疗事故分为 4 级 12 等,1 级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废,分甲,乙两等;2 级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废,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分甲,乙,丙,丁四等;3 级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废,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分甲,乙,丙,丁,戊五等;4 级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不分等
并规定,1 级乙等至 3 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 1 至 10 级
赔偿责任的承担:《条例》第 49 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定性为医疗事故是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
这一点,和《办法》的规定是一样的
赔偿范围和标准:《条例》第 50 条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与以前的一次性经济补偿相比,《条例》对医疗事故赔偿有了重大改变,范围扩大了,标准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