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才优秀志愿者”评选标准 》一、基础分(20 分) 1、申报材料按时上交得 4 分;未上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4 分)2、申报材料内容符合要求(是志愿服务性质活动的)得 6 分;内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6 分)3、对志愿者工作具有饱满的热情,具有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在青年志愿者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做出突出贡献,起模范带头作用。表现优秀者得 10 分,表现一般者得 5 分,表现不良者不得分。 ( 10分)二、星级评定系统加分(30 分)1 丶参加活动次数多少来排名:1-10 名 30 分,11-30 名 25 分,31-50 名 20 分,51-100 名15 分,101 名以后 10 分。三、附加分 1、个人获共青团中央级表彰奖励加 8 分,获省级表彰奖励加 6 分,获市级表彰奖励加 4 分,获学校表彰加 3 分,获学院表彰加 2 分。2、个人参加国家级志愿者活动加 5 分,参加省级志愿者活动加 4 分,参加市级志愿者活动加 3 分,参加校级志愿活动加 2 分。3、校级大型志愿者活动(志愿者人数 30 人以上)组织者加 3 分,校级小型志愿者活动组织者加 2 分。4、校外大型志愿者活动(志愿者人数 30 人以上)组织者加 5 分;校外小型志愿者活动组织者加 3 分。5、事迹特别突出,在社会上获得媒体报道,为学校赢得良好社会声誉,加 10 分。6 丶其他志愿行为(无偿献血,爱心家教等)加 10 分。注:1、个人多次获奖,均可重复累计分数。 2、获奖类加分以获奖证书复印件为准。3、获得多次媒体报道,出具受报道证明(网页截图、报刊等),按所报道的媒体数量进行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