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进展,加强和法律规范党务公开工作,进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阔党员更好了解和参加党内事务,动员组织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以及其他党的组织
第四条 党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仔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动,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加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制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
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规依法
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法律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法律规范化水平
第五条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党委分级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
中央办公厅承担党中央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整个党务公开工作
地方党委办公厅(室)承担本级党委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