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增值税如何申报不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税额计算与纳税申报一、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经营租赁一般纳税人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根据不动产取得时间,不动产与机构所在地是否在一个地方,分别有不同的规定
(一)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24 年 4 月 30 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根据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根据上述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局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国税局申报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根据上述方法,税款全部缴纳在了不动产所在地,在机构所在地只是履行个申报程序,告知机构所在地税局,已经在不动产所在地足额缴纳了增值税
(二)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计税方式,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纳税人出租其 2024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二是纳税人出租其营改增之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根据 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局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国税局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直接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没有预缴的问题
二、小规模纳税人不动产经营租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根据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某 5%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根据 5%的征收率减按 1
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
5%三、个人不动产经营租赁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根据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出租住房,根据 5%的征收率减按 1
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
5%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