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 法制与社会进展 199805张文显/姚建宗/黄文艺/周永胜一、法理学的进展历程(一)初步进展时期从 1978 年至 1991 年,是我国法理学的初步进展时期。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在真理标“”准大讨论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鼓舞下,法学界也开展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讨“”论、人治与法治的讨论。通过讨论,重新确定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一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批判了轻视法律、取消法制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确立了加强法制、依法治国的理论共识。这是法学界的解放思想、拨乱反正运动。此后,法理学界开始全面、深化地批“”“”判 左 的路线在法学和法制领域的影响,清算了林彪、 四人帮 破坏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罪行,批驳了在 以阶级斗争为纲 指导下形成的种种错误观点,在许多重大理论问题上“”纠正了 左 的错误,恢复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原来面目。在 80 年代中期,为了进一步克“”服 以阶级斗争为纲 的错误路线,正确理解法的本质、起源、进展、消亡、作用等法学基本问题,法理学界掀起了探讨法的概念和本质的热潮。这次讨论深化了对法的概念和本质属性的认识,丰富和进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时也出现了否定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宣扬马克思主义法学过时论的自由化思想。党的十三大以后,法理学界围绕十三大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针对前几年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法学领域有所抬头的趋势,法理学界开展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消除了自由化思想造成的思想“”混乱。但另一方面, 左 的思潮又开始蔓延滋长,一些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探讨和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受到错误的批判,学术讨论一度出现沉闷的局面。这一时期是我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奠基与初创时期,讨论主题多为法学理论和法制建设的基本问题。这一阶段的主要论题有:法的概念和本质;权利和义务;民主与法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治与法治;法律与政策;法律文化;法律价值;法律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意识等法学基本范畴;法学的讨论对象、学科体系、方法论及基本方法;法与商品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的规律、特点和对策;建国以来法制建设与法学的进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受历史条件与学术水平的限制,这一时期法理学理论著作并不多,而主要是大量编写教科书。为适应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各系统、各地区、各院系出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