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 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
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 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 ,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合国效力的表现 1、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 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
效力内容效力内容有三: ①从权利 上来说,当事人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
②从义务上来说,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③在一定条件下对第三人 的拘束力
特征 ①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效力,才受法律保护
②合同效力表现为对特定主体 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但在一定的条件下涉及第三人
③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赋予的,是法律效力的体现
成立与生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为两个性质不同的法律概念 ,尽管其二者具有较强的联系,但是其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不论是在合同法理论 上还是司法 实践中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合同法》第 44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有学者 认为《合同法》主张的是合同成立 与生效的统一论(即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同时发生),否认采用“分离论”(即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同)的理论
认为“分离论”存在三个主要缺陷,其一“是把合同自由交给了当事人,而把合同的依法与生效留给了国家去评价,当成合同的外部因素”,其二便是“误导了当事人,它告诉当事人,只要坚持“合同自由”,合同即可成立,而合同是否依法和生效,则是国家 的责任
”其三是“逻辑上错误,合同成立,意味着当事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