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银行破产法律冲突的若干问题研究李仁真 武汉大学法学院 教授 , 程吉生 江西师范大学副教授 关键词: 国际银行破产/法律冲突/解决途径 内容提要: 与一般企业甚至跨国公司的破产不同,国际银行破产具有很强的“公共敏感性”,因此常常伴随更多的监管干预
同时,大型金融集团的出现和并表监管原则的实施使得国际银行破产法与传统破产法所主张的地域性原则有着明显的法律冲突
这既包括管辖权冲突、单一实体制度与独立实体制度间的冲突,也包括法律适用及破产程序与协助上的冲突
针对上述冲突,我们应遵循国际合作、考虑银行破产特殊性、灵活与务实等原则,从法律礼让、国内破产体制的完善、国际合作与协调等层面寻求解决冲突的途径和方法
伴随着金融自由化、全球化的迅速渗透与扩张,国际银行业在获得前所未有发展的同时也面临极大风险,国际银行破产倒闭事件时有发生
因此,银行跨国破产问题也受到人们越来越高的重视
但由于各国法律的显著差异、银行破产国际合作体制的缺乏以及银行业在各国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国际银行破产面临诸多困难,尤其是破产所引发的一系列法律冲突问题
对此如缺乏足够的认识并加以有效地解决,那么它必将阻碍国际银行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并进而影响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
一、国际银行破产的法律冲突 假设,某银行在 A 国组建,同时在许多国家设有分行和子公司并从事国际业务,其客户和资产分布于全球各地
如果该银行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在破产清算中我们将面临如下一系列问题:破产程序应在哪国开始(A 国或设有分行的其他国家) ,还是破产程序可以在银行从事经营的所有国家同时开始
是否在所有拥有索偿权的当事人间实行银行资产的集中和分配,还是将资产和负债在各国基础上独立执行
对破产案件有关实体问题是适用法院地法,还是外国法,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一国开始的破产程序及行政和司法决定能否在国外得到承认,其有无域外效力等等
这些问题反映了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