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2-0171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 售) 出卖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一三年 月修订目 录说 明 术 语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 其他事项说 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 ,以示删除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