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犯罪法律适用指导意见(起草说明) 本《指导意见》(讨论稿)经 1 0 月 1 7 日原刑二庭审判长会议讨论后进行了进一步修改。按庭领导要求,现将最新修改稿送各合议庭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近期将再次召开审判长会议对《指导意见》进行讨论,每个合议庭参会两人(审判长及另一名法官),请各合议庭认真做好准备。 制订依据 一、为解决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在法律适用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对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依据刑法、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治理商业贿赂刑事政策,并参照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制订本《商业贿赂犯罪法律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范围 二、本《意见》所称“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发生在经济活动领域内、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贿赂犯罪行为。具体包括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受贿罪、行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罪名。 说明:《意见》第 2 条是关于商业贿赂犯罪范围的规定。 商业贿赂的概念可以作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商业贿赂仅指为促成商品交易、排斥竞争对手而实施的贿赂行为,这是最为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广义的商业贿赂不仅包括为促成商品交易、排斥竞争对手而实施的贿赂行为,还包括其他在经济领域内发生的、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贿赂行为,比如生产厂家为获取生产许可、建筑单位为提高其资质级别而向有关管理部门行贿。我们倾向于对商业贿赂这一概念作广义的理解。 商业贿赂犯罪的客体是市场经济秩序,既包括直接体现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秩序,也包括体现于国家管理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管理秩序。商业贿赂犯罪的客体反映了各类商业贿赂犯罪的本质特征,在《意见》中阐明商业贿赂犯罪的客体是为了有助于准确把握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 定罪量刑标准及基本原则 三、对商业贿赂行为决定定罪处罚时,不仅应考虑行贿受贿的数额,还应考虑贿赂行为给国家、集体和社会造成的损害大小,行为人谋取利益的性质和手段,以及行为人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的起因和行业环境,要贯彻宽严相济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说明:《意见》第四、五条阐述的是商业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原则。 商业贿赂行为的具体表现复杂多样,同等数额的商业贿赂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别。有的商业贿赂行为仅是直接危害了同行的利益,而有的商业贿赂行为则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害,如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