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白城项目筹建处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投资建设白城2×600MW等级火力发电项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项目筹建处(以下简称:公司或买方)于2007年9月19日与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锅炉设备供货合同》、与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汽轮机设备供货合同》、与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汽轮发电机设备供货合同》。 上述合同总价格为106,087万元,其中《锅炉设备供货合同》价格为64,596万元,《汽轮机设备供货合同》价格为27,199万元, 《汽轮发电机设备供货合同》价格为14,292万元。 一、合同风险提示 (一)上述合同的生效条件: 1、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上述合同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同的履行期限 上述合同的有效期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三)合同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上述合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卖方) 法定代表人:韩建伟 注册资本:74,685万元 主营业务:火力发电电站锅炉 注册地:哈尔滨市南岗区高科技生产基地33号楼 2、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卖方) 法定代表人:杨其国 注册资本:85,972万元 主营业务:电站汽轮机、核电汽轮机、工业汽轮机、燃气轮机 注册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高科技生产基地3号楼 3、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 法定代表人:吴伟章 注册资本:70,923万元 主营业务:水轮发电机、汽轮发电机 注册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2号楼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没有与公司发生购销行为 (三)履约能力分析: 1、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是作为香港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的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员之一,以设计制造50MW—1000MW火力发电锅炉为主导产品,现有设备3424台(套),是国内生产能力最大、最具规模的发电设备制造企业之一,截至2006年末,其累计生产的电站锅炉约占国产火电装机容量的40%。公司认为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2、哈尔滨汽轮机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