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广 州 市 劳动合同用 人 单 位 ( 甲 方 ) : 地 址 ( 甲 方 ): 职 工 ( 乙 方 ) : 劳 动 合 同 政 策 法 规 咨 询 电 话 : 12333使 用 说 明一 、 用 人 单 位 与 职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时 , 双 方 应认 真 阅 读 劳 动 合 同 。 劳 动 合 同 一 经 依 法 签 订 即 具有 法 律 效 力 , 双 方 必 须 严 格 履 行 。 二 、 劳 动 合 同 必 须 由 用 人 单 位 ( 甲 方 ) 的 法 定代 表 人 ( 或 者 委 托 代 理 人 ) 和 职 工 ( 乙 方 ) 亲 自签 章 , 并 加 盖 用 人 单 位 公 章 ( 或 者 劳 动 合 同 专 用章 ) 方 为 有 效 。三 、 合 同 参 考 文 本 中 的 空 栏 , 由 双 方 协 商 确 定后 填 写 清 楚 ; 不 需 填 写 的 空 栏 , 请 打 上 “ /” 。四 、 乙 方 的 工 作 内 容 及 其 类 别 ( 管 理 或 专 业 技术 类 / 工 人 类 ) 应 参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职 业 分 类 和 技 能标 准 明 确 约 定 。 变 更 的 范 围 及 条 件 可 在 合 同 参 考文 本 第 十 二 条 中 约 定 。五 、 工 时 制 度 分 为 标 准 、 不 定 时 、 综 合 计 算 工时 三 种 。 如 经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实 行 不 定 时 、 综合 计 算 工 时 工 作 制 的 , 应 在 本 参 考 文 本 第 十 二 条中 注 明 并 约 定 其 具 体 内 容 。六 、 约 定 职 工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的 工 资 要 具 体 明 确 ,并 不 得 低 于 本 市 当 年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实 行 计 件 工资 的 , 可 以 在 本 参 考 文 本 第 十 二 条 中 列 明 , 或 另签 订 补 充 协 议 。七 、 本 单 位 工 会 或 职 工 推 举 的 代 表 与 用 人 单 位可 依 法 就 工 资 、 工 作 时 间 、 休 息 休 假 、 劳 动 安 全卫 生 、 保 险 福 利 等 事 项 集 体 协 商 , 签 订 集 体 合 同 。职 工 个 人 与 用 人 单 位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的 各 项 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