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委托人(全称): 武汉东湖宾馆 代建人(全称): 湖北阳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 1 号 、 2 号、 3 号 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工程名称: 南山甲所、梅岭 1 号、 2 号、 3 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东湖路 146 号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壹亿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 9000 万元,东湖宾馆 1000 万元)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工 程 总 建 设 期 ( 自 合 同 签 订 日 起 ) : 南 山 新 村 建 设 工 期2005.7.1-2006.1.20, 梅岭建设工期另行商定 三、质量标准: 优良 四、合同价款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2% 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 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 1000 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五、合同组成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2、委托代建合同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地址: 地址: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代建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及其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4)“项目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