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提纲一、法律法规条文1、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为信访人。2、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3、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4、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5、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6、《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超过 60 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7、行政复议是不收费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8、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此之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9、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 60 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30 日。10、行政复议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可以作出决定维持、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确认违法和驳回决定。11、申请行政复议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