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系暨科技法律研究所(一) 大學部民法總則(一)(二)任課教師:柯格鐘( 各 2 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學期民法總則課程將配合實例題說明民事法之基本概念包括:1
民事法之意義與法體系中之地位、2
民法與個人權利之保護、3
民法適用的基本原則:私法自治、未成年人保護原則、4
法例一:法律、習慣、法理、5
法例二:法理的地位、6
法例三:文字與數字使用的準則、7
權利主體、權利能力、8
自然人與胎兒、9
出生與死亡(自然與擬制)、10
成年與行為能力、11
人格權之保護、12
法人之意義與種類、13
法人之權利能力與侵權能力、14
法人之行為能力與其機關、15
總會決議、16
財團法人、17
權利客體:物之概念與類型、18
動產與不動產、19
憲法(一)(二)任課教師:許育典( 各 2 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課程大綱如下:Ⅰ憲法總論:§1 人、法律與憲法;§2 憲法教育與憲法文化;§3 憲法、國家法、國家學與政治學;§4 憲法的功能、特性與種類;§5 憲法的制定、修改與變遷;§6 憲法的解釋
Ⅱ憲法基本原則:§1 民主共和國;§2 法治國;§3 社會國;§4 多元文化國
Ⅲ基本權總論:§1 基本權的發展與意義;§2 基本權的本質與法特徵;§3 基本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4 基本權的主體;§5 基本權的分類;§6 基本權的適用範圍;§7 基本權的限制;§8 基本權的救濟:違憲審查制度
Ⅳ基本權各論:§1 平等權;§2人身自由;§3 人民不受軍審自由;§4 居住自由;§5 遷徙自由;§6 言論自由;§7 學術自由;§8 著作自由;§9 出版自由;§10 秘密通訊自由;§11 宗教自由;§12 集會自由;§13 結社自由;§14 生存權;§15 經濟上的基本權;§16權利救濟請求權;§17 參政權;§18 應考試及服公職權;§19 教育基本權;§20 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