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县政府颁发的《关于加强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暂行办法》,提高我县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强化全县城镇物业管理工作,现就贯彻《暂行办法》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建设文明住宅小区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治理小区环境脏乱差,完善小区功能为重点,优化物业管理市场环境,规范物业管理秩序,探索小区物业管理的有效模式,培育物业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功能,建立健全、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机制,把全县城镇小区逐步建成净化、绿化、美化的小区,全面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二、提高认识,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由于物业管理是社会快速发展而产生的新事物,业主对物业管理还缺乏正确的认识,因此必须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板报等形式宣传物业相关知识,利用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收费员工作机会,向业主做好物业方面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使业主真正认识到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的必要性、紧迫性。新闻媒体对拒缴物业费的业主和不配合物业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新闻曝光,法院依法对拒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强行收缴,不留死角,从而提高全社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为物业管理工作市场化运作打好基础。三、物业服务费的收缴办法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特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我县由于多数物业企业经营不善,弃管楼太多,暂由物业管理办公室代收代管物业服务费。根据《辽宁省物业服务费管理实施办法》2016 年 11 月22 日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建设厅辽价发(2016)143 号文件,2001 年《本溪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级考核暂行办法》和县政府确定通过的《暂行办法》,即:居民住宅楼每平方米每月收取物业服务费元,经营性房屋每平方米每月元的收取标准。1、财政开资的业主的物业服务费,收县财政局代扣。2、省、市垂直部门和县内大中型企业开资的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由县政府召开垂直部门法人和企业法人协调会议,对本部门、本企业人员住址、住宅面积,按物业管理办公室设定的表格要求,限期核准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一经发现追纠其领导责任此表填写要有法人签字后报到县物业管理办公室,由物业管理办公室核准后,由垂直部门和企业代扣。3、其余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