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于-网-络-收-集1.生活给水管道流速:摘自《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3.6.9 生活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宜按表 3.6.9 采用。。表 3。6。9 生活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公称直径(mm)15〜2025〜4050〜70三 80水流速度(m/s)热水管道的流速,宜按表 5.5.8 选用。(饮用水流速也是参考 5.5.8 规定。)表 5.5.8 水管道的流速公称直径(mm)15-2025-40三 50流速(m/s)以下摘自教科书《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考虑到经济流速因素,设计时给水管道流速应控制在正常范围内:生活或生产给水管道,不宜大于 2.0m/s,当防噪声要求,且管径不大于 25mm 时,流速可采用 0.8〜1.0m/s;m/s;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给水管道,不宜大于 5.0m/s,但其配水只管在个别情况下,可控制在 10m/s 以内。2. 室外消防给水管流速:摘自《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第条工艺装置区或罐区的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 200mm。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的流速,不宜大于 5m/s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给水管流速:摘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GB50084—20019.2 管道水力计算9.2.1 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经济流速,必要时可超过 5m/s,但不应大于 10m/s。9.2.1 条文说明:采用经济流速是给水系统设计的基础要素,本条在原规范第 7.1.3 条基础上调整为宜采用经济流速,必要时可采用较高流速的规定。采用较高的管道流速,不利于均衡系统管道的水力特性并加大能耗;为降低管道摩阻而放大管径、采用低流速的后果,将导致管道重量的增加,使设源-于-网-络-收-集计的经济性能降低。原规范中关于“管道内水流速度可以超过 5m/s,但不应大于 10m/s”的规定.是参考下述资料提出的:我国《给排水设计手册》(第三册)建议,管内水的平均流速,钢管允许不大于 5m/s;铸铁管为 3m/s。4.给水水泵房:1.消防水池补给水管流速:摘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 8.6.2 条第 2 点:m/s;2.给水泵进出水管流速:摘自《室外给水规范 GB50013-2006》:6.3.1 水泵吸管及出水管的流速,宜采用下列数值;1吸水管m/s;m/s;m/s。2出水管:m/s。m/s;m/s。5.排水水泵房:排水泵进出水管流速:摘自《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水泵吸水管设计流速宜为 0.7〜1.5m/s。出水管流速宜为 0.8〜2.5m/s。6.排水管流速:摘自《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采用重力自流时)m/sm/s。(采用压力流时)m/s。源-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