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于-网-络-收-集1
生活给水管道流速:摘自《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3
9 生活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宜按表 3
9 生活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公称直径(mm)15〜2025〜4050〜70三 80水流速度(m/s)热水管道的流速,宜按表 5
(饮用水流速也是参考 5
8 水管道的流速公称直径(mm)15-2025-40三 50流速(m/s)以下摘自教科书《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考虑到经济流速因素,设计时给水管道流速应控制在正常范围内:生活或生产给水管道,不宜大于 2
0m/s,当防噪声要求,且管径不大于 25mm 时,流速可采用 0
0m/s;m/s;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给水管道,不宜大于 5
0m/s,但其配水只管在个别情况下,可控制在 10m/s 以内
室外消防给水管流速:摘自《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第条工艺装置区或罐区的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 200mm
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的流速,不宜大于 5m/s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给水管流速:摘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GB50084—20019
2 管道水力计算9
1 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经济流速,必要时可超过 5m/s,但不应大于 10m/s
1 条文说明:采用经济流速是给水系统设计的基础要素,本条在原规范第 7.1.3 条基础上调整为宜采用经济流速,必要时可采用较高流速的规定
采用较高的管道流速,不利于均衡系统管道的水力特性并加大能耗;为降低管道摩阻而放大管径、采用低流速的后果,将导致管道重量的增加,使设源-于-网-络-收-集计的经济性能降低
原规范中关于“管道内水流速度可以超过 5m/s,但不应大于 10m/s”的规定
是参考下述资料提出的:我国《给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