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律常识问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答:1998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于 9 月 1 日起实施
公安部 61 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答:2002 年 5 月 1 日实施
假报火警应受到什么处罚
答:假报火警是违法行为,会受到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公安部 61 号令的规定是:答:各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规定是指:答: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单位如何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答: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省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所属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人全面负责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答:(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单位如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答: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