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从点滴中影响我们的居住细节 在许多市民的记忆中,在与物业公司或是邻居打交道时,常常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相互间的纠纷便无休无止
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些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
那么,广大业主以后是否能够免除诸多烦恼
诸多物业纠纷又能否迎刃而解一个半月来,我市各大律师事务所频频接到相关咨询,业主维权近期掀起小高潮
广大业主将许多难以解决的物权问题,寄希望于这部法律
记者归纳百姓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4个案例,特邀本报律师顾问团志愿者、高级律师毕献星进行实例分析
关键词:住宅改经营房 案例回放:贾先生近期乔迁新居,烦恼却接踵而至
楼下邻居正将房屋装修成舞蹈训练班
考虑到该舞蹈班开业后会产生噪声,影响自己的生活,贾先生找到该房主理论,对方却说:“如何使用房屋是我个人的权利
” 律师点评:《物权法》虽然规定了不动产的权利人依法对不动产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如何使用不动产,他人不得干预
但是《物权法》又特别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若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约外,还应当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本案的被告业主将住宅改变成经营性场所,必定在声响和震动方面影响到原告贾先生
作为利害关系人,贾先生有权行使自己的表决权
关键词:业主观赏权 案例回放:欧阳女士10年前搬入临滨河路的某家属楼,房子的三个方向都可以观赏到白河美景
然而,近段时间,在她居住的楼房西南方向,另一块儿土地使用权单位经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盖起了一栋楼房,遮挡了欧阳女士家的视线,影响其观景
欧阳女士认为,新楼房影响了自己的眺望权,是对自己物权的侵犯
律师点评:《物权法》是第一次规定不动产具体权利的法律,但任何权利都是有限的以上案例就相当典型,涉及欧阳女士主张的权利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