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评估方案为加强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适应进行培育和弘扬中华民族精神教育的需要,提高中小学老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使老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制度化、法律规范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建设法律规范的若干意见》(教基 38 号)、《辽宁省中小学老师职业行为法律规范》和《辽宁省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评估方案(试行)》,特制定本方案。一、师德建设工作评估的指导思想“”“”师德建设工作评估工作要以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市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评估制度,推动师德建设工作,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水平。二、师德建设工作评估的原则1、民主性原则。在师德建设工作评估的过程中要坚持民主公开,充分听取学生、老师、家长、学校和社会等各方面的意见,努力避开主观主义,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2、实效性原则。在师德建设工作评估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不偏听偏信,不能只为评估而进行评估。3、重建设原则。要把评估作为促进工作的一种手段和方法,着眼于长远进展,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改建结合,重在建设。三、师德建设工作评估的主要内容1、组织建设。包括师德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和职能发挥等情况。2、制度建设。包括师德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奖励惩处、民主监督、档案管理、经费保障等制度建设情况。3、工作开展。包括师德建设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等。4、工作成果。主要是指学校师德建设的情况,学生、老师、家长和社会对师德建设工作状况的评价。详见《锦州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四、师德建设工作评估的方法1、师德建设工作评估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进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学校。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时要对其所属学“”校进行抽样评估,评估学校时,要对受评学校的老师的 师德档案 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抽样数应不低于总样本的 10%。2、对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要实行自评、社会评价与上级评价相结合,定期评估与随机抽样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3、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对学校的评估,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每年进行一次,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都应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