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1、对村(居)的工作完成情况按项计分、按月考核、按季奖惩兑现
2、考核实行百分制
除了计划生育、招商引资、进展民营经济等每月均要列入考核外,其它考核项目按当月工作重点,由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经集体讨论后确定
3、当月考核项目的分值比例,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当月中心工作或重点工作的重要程度提出,经集体讨论后确定
4、支部书记、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各每月 150 元考核,个人实得奖金按所驻村当月得分比例计算,当月得分低于 85 分的取消当月奖金
5、未驻村领导按驻村领导的平均得分计奖
6、未驻村的在岗在职财政拨款人员按每月 100 元考核,自收自支参照执行
7、重要中心工作原则上均设奖,奖金额度和具体考评办法由集体讨论确定
8、各村(居)年终考评名次由 12 个月考核分相加所得总分排定
9、年终考评全面先进单位第一名奖 4000 元,第二名 3000 元,第三名 XX 元,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的奖 800 元
支部书记、驻村干部各得总奖金额的 20%、15%
10、计划生育和筹款事项对全年考评工作具有一票否决权
11、镇政府工作人员分管或负责的部门工作获上级党委政府表彰,获得奖匾奖牌可作为政府年终考核加分依据的应予奖励
其中,国家级表彰的奖 5000 元,省级表彰奖 3000元,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奖给 XX 元,区委、区政府表彰奖给 1000 元,创新工作成果被区以上党委政府推广的奖给 XX 元,计划生育工作不是重管的奖 XX 元
奖金分配比例由考核领导小组决定
二、惩处:12、因工作失职、失误分管或负责的工作形成落后局面,使党委政府受到上级追究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扣除全年考核奖,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违反十条禁令被督查通报的扣除半年考核奖,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违反政府管理若干规定的,扣除当月考核奖,并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检讨
13、违反效能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被上级督查通报造成恶劣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