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汽车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运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指运输企业以行车安全管理为中心内容的运输安全生产管理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国有、集体运输企业,无论内部采纳何种经营方式,其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第六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据行业特点,制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二)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讨论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措施;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五)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业务培训; (六)发生社会影响大的重特大事故应赶赴现场,了解事故原因,协调事故处理; (七)对发生社会影响大的重特大事故的肇事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和运输企业进行处理; (八)及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表、报
第七条 运输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安全生产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