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登记复查工作是整个普查的基础环节,也是关键环节
普查登记复查质量直接影响到编码、光电扫描录入和数据处理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复查工作细则》的规定,为切实做好登记和登记复查工作,现对我市登记复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人普办结合本地实际仔细组织实施
一、登记阶段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在 11 月 1 日至 10 日间进行
各级人普办、普查指导员都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登记工作,加强检查指导,保质保量完成普查登记
入户登记要把握好先慢后快的工作节奏
第 1-2 天普查入户登记之初,普查员要控制进度,多检查登记质量,每天登记户数控制在 5-8 户;第 3 天以后普查员登记业务熟练了再逐渐加快登记进度
争取在 8 日前基本完成入户登记,9 日至 10 日查漏补缺、攻坚克难,全面完成普查登记任务,按时转入复查阶段
各级普查机构要组织巡查指导,对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讨论解决,本级普查机构把握不定的,要及时向上汇报
同时,要及时总结登记中的工作经验和好人好事,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加大宣传力度
普查指导员要每天组织所指导的普查员集中,沟通入户登记情况,指导普查员互审互查普查表,每天汇总工作进度;各级普查机构都要按上级规定表式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工作进度表(具体表式见嘉人普办字[2024]97 号文件)
二、登记复查(11 月 11—日15 日)复查工作是提高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务必给予高度重视
登记结束之后,应立即组织登记复查工作
复查工作从 11 月 11 日开始到 11 月 15 日结束,在复查阶段对登记普查表长表、普查表短表、死亡表、境外人员表全面组织复查,把差错降低到最小程度
各县(市、区)人普办要切实加强复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镇(街道)人普办要加强对普查区复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普查指导员集中精力组织普查员仔细搞好复查,决不能走过场
(二)复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