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情况是:许多人因为没生病,就觉得医疗保险与己无关,关怀医保的只是那些生了”病的人。 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指出,医疗保险是件直接为民谋利的大好事,这种认识远未在社会上普及。据这位官员透露,自 1998 年底开始,我国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它作为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全国 97%的地级以上城市和 1493 个县已经启动。但各地推动速度不同,尚未覆盖到所有城镇职工。有个新出现的问题目前相当普遍地存在:在为职工交纳医疗保险时,一些单位为减少缴纳金额而故意隐瞒职工工资数额。或者,一些企业只给长期职工上医疗保险,而不给后签合同的新职工上。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强调:职工签劳动合同时,要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在合同上写进医疗保险这一条,并监督本单位及时交纳。假如合同中没有这一条,续约时一定要补签,这是维权的一个途径。“”职工享受医疗待遇的权利和每个人交多少钱无关,而取决于个人和单位是否缴费。 据这位官员解释,保险费的筹资原则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用人单位缴费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 6%左右,个人缴费占本人工资的 2%左右;具体比例各地根据情况自行规定。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做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而用人单位缴费的 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费用。实际上,根据国家规定,每个职工应该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 5 项保险,这将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逐步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