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第一篇:会诊制度〔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 15 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那么上应每周进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 24 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忆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那么一年进行≥2 次,由医疗效劳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根据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 42 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篇:会诊制度(更多请搜索:w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一般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医教科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