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执勤有突出成绩的
4、努力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本职业务,在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保卫工作有圈套贡献的
5、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深化实际、依靠群众; 在执行政策管理队伍、维护团结、完成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6、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较大贡献应予奖励的
二、凡有下列违反纪律行为之一,给国家、集体和住户,财产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或经济、物质上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 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的
2、执行命令,违反保安纪律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3、贪污、受贿、盗窃公有资产的
4、在执行勤务中遇有危险时,临阵畏缩,使集体财产和住户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5、泄露公司秘密、丢失、转借,损坏执勤设施的
6、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以及当班时发生案件、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或谎报情况,造成后果的
7、压制民主,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欺骗领导的
奖励: 1、工作表现突出 1 次受到客人和上级表扬的奖 10 元,2 次以上受到客人和上级表扬的奖 20 元
2、品德高尚、拾金不昧的,物品价值或现金 200 元以下的奖 20 元,物品价值或现金 500 元以下的奖 50 元,物品价值或现金 1000 元以上的奖 100 元,物品价值或现金5000 元以上的奖 200 元
3、伸张正义、见义勇为的奖 100—200 元
4、发现事故苗头及隐患,积极制止的,抓住 1 个偷自行车的或物品价值现金 500 元以下的奖 50 元,抓住 1 个偷摩托车、助动车的或物品价值现金 500 元以上的奖 100 元,抓住 1 个偷汽车的或物品价值现金 2000 元以上的奖 200 元
5、合理化的建议被采纳,收效明显的奖 50—100 元
6、技术和业务考核及在行业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