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现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
请分别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公通[2024]120 号)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湘公通[2024]53 号)文件停止执行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湖 南 省 公 安 厅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法制止和惩处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以下简称《集会游行示威法》)、《信访条例》、《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和《湖南省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就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处理原则 (一)预防在先、迅速制止的原则
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积极预防、迅速制止、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力争把问题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降低影响
(二)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
要加强对信访群众的说服教育、情绪疏导,引导信访群众以合理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处置过程中,要坚持慎用警力,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