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安区检察院办理非法行医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范文近年来,在医患关系严重失衡并因此产生的行医行业的巨额利润驱使下,非法行医现象并未因 1997 年修订的新《刑法》设立非法行医罪而得到有效的遏制,相反愈演烈,这种趋势在经济兴旺的深圳地区也相当突出
究其原因,除社会原因外,法律规定不完善,可操作性不高,未能对非法行医实施有效的刑事打击也是不能有效遏制非法行医的重要原因
为此,我们结合宝安区检察院从二○○○年一月份至今年六月份办理非法行医案的根本情况,剖析在司法实践中办理非法行医案件常常遇到的问题,并就如何完善非法行医罪提出一些建议
一、办理非法行医案件根本情况1、办理非法行医批捕案件案件根本情况从二○○○年一月至今年六月份,宝安区检察院共办理非法行医批捕案件共 37 件 44 人,其中批准逮捕29 件 32 人,不批准逮捕 8 件 12 人,占受理总数的 22
其中二○○○年 2件 4 人,占当年受理数的 20;二○○一年 3 件 3 人,占当年现数的 27,二○○二年 2 件 2 人,占当年受理数的 18,二○○三年一月至六月 1 件,占受理数的 20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非法行医案件的不捕率保持在 20左右,有居高不下之势,明显高于其它案件年均不捕率 6
2、办理非法行医起诉案件的根本情况从二○○○年一月至今年六月份,宝安区检察院共办理非法行医起诉案件 29 件 32 人,依法起诉 27 件 30 人,不起诉 2 件 2人,不诉率达 6
此外,在此办理的非法行医起诉案件中,虽没有出现无罪判决,但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存在“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加重情节,检察机关的指控与法院的判决认定情况不一致的情况较多,此类案件有 9 件,占此类案件的 33
3、非法行医案件不捕、不诉的主要原因办理的非法行医案件中,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主要原因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