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庭辩论中的应变技巧精选一、出现意外情况时的应变技巧在庭审中,有时证人证言会发生变化,有时会发现新的事实,有时论辩时间比自己事先估量的时间要短
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假如仍按自己原来准备的思路和方法进行论辩,那就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
为此,必须实行应变措施,摆脱困境
一般说来,常用的应变措施有:1
紧追不舍,迫其吐真2
提示矛盾,争取主动在同一案件中,证据与证据间可能会存在矛盾,这些矛盾只要仔细细致地讨论案卷材料,是完全可以发现的
但有时由于粗心疏忽,往往等到法庭上出示有关证据时才发现这个问题,而这个问题又可以会影响到案件的处理
此时,律师应针对出现的新情况,迅速作出反应,提示矛盾,争取案件处理的主动权
例如,在一抢劫杀人案件中,被告人供述,他为图财,夜间将某工商所值班员杀死,抢走财物若干;后又为劫财,先后杀死二人
法庭调查时,被告人交代,他在工商所内一刀将被害人捅倒,包取钱物随即逃走
法庭出示现场勘查照片
辩护人猛然想到阅卷时该照片清楚可见死者脖颈上有数个刀痕,显然与被告人仅捅一刀的供述矛盾
于是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道:你捅了他几刀就一刀
真的是一刀吗当然是一刀
刚才法庭出示的照片死者脖劲处有三个刀痕,怎么可能只捅一刀呢被告人眼见无法解释,只得承信工商所案是三个作案,他在外放风,另两人行劫,事先并未商量要杀人
被捕后想到自己已欠了三条命,终是一死,不如替他们受过,所以就没有抖出他们
矛盾提示揭示出来后,辩护人及进提出,鉴于本案可能遗漏罪犯,建议退回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结果,抓获了漏犯
合议庭考虑,被告人提供了特大犯罪线索,有特大立功表现,因而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显然,辩护人的急中生智凶取了主动权,最后不仅维护了我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的严肃性,使被告人得到适当的处罚,而且帮助司法机关查清了部案情
由此可见,在庭审调查过程中,假如辩护人或公诉人发现案件中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