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进展活力的通知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进展活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进展活力,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进展活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进展格局。 (二)改革目标。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根据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动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 2024 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根据《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4 年全国版)》(见附件 1)分类实施改革;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增加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4 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见附件 2)规定的改革试点举措,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权限范围内决定实行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以下统称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确定改革方式。 (一)直接取消审批。为在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取消 68 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 14 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