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西北民族大学(以下简称“学校”)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 促进学校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法律规范(试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 等有关规章制度,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 是指学校对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形成评价结论, 并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内控评价工作由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负责组织。 学校认为必要时, 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初步评价。 第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全面性。 评价应当关注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覆盖学校及所属单位所有的经济活动、 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所有内部控制关键岗位、 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和相关工作任务。 (二) 重要性。 评价应当以风险为导向, 突出重点, 关注影响控制目 标的高风险领域、 重要业务部门、 重大业务事项、关键控制环节和风险点。 (三) 客观性。 评价应当准确揭示学校主要经济活动、 重大业务的风险状况, 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与执行的有效性。 (四) 适应性。 评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 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 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 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负责对学校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开展内部评价与监督,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纪委、 监察处、 审计处、 校长办公室、财务处、 进展规划处、 人事处、 科研处、 基建处、 后勤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图书馆、 资产经营公司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其主要职责: (一) 审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计划、 方案; (二) 组织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 (三) 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 (四) 其他与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 协调与指导, 主要职责: (一) 组织拟定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制度; (二) 组织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三) 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