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全案例教学法在合同范本法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摘要:针对合同法课程与债法课程内容的衔接问题,在对传统的案例分析教学方法的弊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尝试采纳全案例教学方法
试图建立以案例分析为课程导向,以问题设计为纽带,引导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新型教学模式
同时对课程设计中的具体环节,包括案例的选取、学生参加和课后思考问题的设计进行分析
关键词:全案例教学法;合同法;案例教学法在法学专业本科课程教学中,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已在理论界形成共识[1],亦在教学实践中被广泛采纳
案例教学法在具体应用的过程中,也应区分不同课程的性质而有所修正和变化
下文笔者以法学专业本科选修课程合同法教学为例,探讨一种区别于传统案例教学法的新教学方法,即全案例教学法
一、全案例教学法的提出及价值(一)问题的提出:合同法课程与债法课程的教学内容衔接在以往的合同法课程教学实践中,传统的案例教学方法在授课中同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其主要体现在:授课老师在传统合同法课程讲授过程中,通过运用一定的教学案例或实务案例,以便于学生理解和接受具体知识点,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结合各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培育计划来看,合同法课程教学在教学内容的处理上,与其它选修课程存在一定的差异
其它选修课程所讲授的核心知识点,在必修课程中仅作为非重点内容讲解,或不予讲解
[2]以法学专业选修课程“人格权法”为例,其所涉及的知识点在必修课程“民法总论”中虽然或有提及,但授课老师能够用于该部分讲解的授课时间一般不会超过总课时数的十六分之一
而合同之债作为债法定的发生原因之一,历来是民法必修课程“债法”(或有高校在“民法分论”课程中讲授债法)讲授的核心内容之一,无论是合同法“总论”还是“分论”均会有所涉及;也就是说合同法课程中的核心知识点,实际上也是债法课程中的主要授课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假